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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對舉辦六四遊行集會支聯會上訴今遭駁回 - 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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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連續第2年以疫情為由,反對支聯會計劃在明日(30日)舉行六四遊行,以及6月4日當晚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支聯會不服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29日)經過約2個半小時聆訊後,一致裁定駁回上訴申請。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表示無法在合法、安全、和平及理性的情況下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等悼念活動,將會停止宣傳工作。他又指支聯會常委及成員不會以組織者身份到維園,而他當晚亦不會前往維園。但他呼籲市民用自己的方式繼續悼念六四,又揚言未來一定會重返維園。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廖珈奇說,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亦不要以任何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傳這些已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如作出以上行為,警方不會容忍,並會果斷執法。
而在聆審期間,蔡耀昌指明白和平集會權利並非絕對權利,但認為當局施加限制時要小心。他又質疑警方無權以公眾衞生為由,限制舉行遊行、集會。他引述專家、學者稱,本港疫情已大致「清零」,而康文署轄下體育設施亦陸續重開,質疑為何不能在實施防疫措施下,例如以「4人1組」方式舉行燭光晚會。
東區副指揮官高級警司邱倩雯則稱,支聯會未獲康文署批准借出場地,又憂慮參加者人數眾多,難以確保他們使用「安心出行」等防疫措施,擔心疫情沒完沒了。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林卓麟亦反駁支聯會,指警方可以將疾病傳播風險納入考慮範圍,現時疫情仍未過去,憂慮數以萬計市民參與有關活動,恐引致疫情在一瞬間反彈。他又指有關活動申請並不獲「禁聚令」所豁免,若批准舉行變相是鼓吹違法。
保安局亦發表聲明,有關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包括《公安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並有可能違反「禁聚令」,甚至《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早前就今年六四的兩項悼念活動,分別按《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同時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規定,致函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在疫情下進行群組聚集。不過,警方前日(27日)向支聯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是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否決申請;而張建宗同日亦發稿指出,未能確立該兩項活動符合「禁聚令」要求。此外,康文署早前亦通知支聯會,指未能處理其租用維園的申請。
至於在一海之隔的澳門,當地警方日前以疫情及涉嫌違法等理由,反對有團體計劃舉行六四悼念活動,更首次表明「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違反當地多條法例。而香港的支聯會亦因其「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被質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以及是否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又認為雖然其綱領及口號維持多年,但今時不同往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理應因時制宜作出更改,若支聯會繼續不修改綱領,則要自行承擔後果。



May 29, 2021 at 11:0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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