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涉及4人。首被告、學生李熙駿(17歲)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約115厘米長的鐵枝。第三被告、侍應李駿昊(20歲)則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稱他抗拒督察21982執行職責。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作審前覆核。
次被告李駿(17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兩罪。案情指稱,去年10月6日凌晨零時許,約20名示威者在旺角洗衣街的中旅社分社外聚集,包括次被告在內,有人以垃圾桶及回收箱堵路。次被告被搜出涉案對講機及急救用品,並在警誡下承認幫示威者「把風」。
第四被告陳嘉億(17歲)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批准他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回。
September 04, 2020 at 02:1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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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涉遊行後堵路藏武器等一認罪候判一准守行撤控兩人不認罪續保釋(15:05) - 20200904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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