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知名有罪:黎智英和李卓人再因遊行被加判2個月 共囚14個月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walmartnewsblogs.blogspot.com 遊行

發表時間:

因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18日的維園「流水式集會」而被判入獄一年的傳媒東主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今日再因參與另一宗於同年8月31日的和平遊行而分別被判監8個月和6個月,但法官表示,兩宗遊行時間相隔不遠,故此裁定上述刑期大部分與另案同期執行,只有兩個月的刑期須分期執行,即兩人因兩宗遊行須入獄合共14個月。至於同案的另一被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亦遭判刑8個月,但獲緩刑一年,即暫時毋須入獄。

三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參與由網民發起的「8.31」遊行,以抗議2014年的中國人大常委會當天通過決議,為香港特首和立法會普選設限。三人早前承認控罪,但表明自己沒有錯,是公民抗命,並指歷史會判他們無罪。

法官胡雅文今(16日)午判刑時表明,判刑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不認同他們自稱是「一般參加者」,因為他們是知名人士,在人群中十分凸出,令其他參加者追隨。

當日遊行因沒有主辦單位,故此沒有參與人數,但根據目測,參與人數數以萬計,三人是該次遊行中惟一被提控的參加者。

她指出,以2019年的社會不安情況,群眾在示威時容易情緒高漲,發生暴力的風險極高,而被告是明知而參與這項未經批準的集結,其間更故意漠視警方警告,鼓勵其他人違法,認為判處實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被判緩刑的楊森在庭外表示,對於裁決感到驚訝,指香港參與和平集會受基本法保障,屬基本人權,但法官判刑時只是把2019年的社會不安歸咎於遊行集會,但卻不管政府的施政才是民憤的源頭,而法庭以判刑代替過往的非監標式刑罰,令人質疑法庭是配合警方國安處打壓和平示威。




April 16, 2021 at 07:54PM
https://ift.tt/3dpDldg

知名有罪:黎智英和李卓人再因遊行被加判2個月 共囚14個月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https://ift.tt/3einDPe


Bagikan Berita Ini

Related Posts :

0 Response to "知名有罪:黎智英和李卓人再因遊行被加判2個月 共囚14個月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Post a Comment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