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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和平遊行被囚 香港監察促聯合國設香港特派員跟進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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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名民主派核心人物再因和平遊行被判囚超過一年,被獲判緩刑的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形容為「史無前例」的嚴重後果,亦有法律學者指,判刑理據與歐洲人權法院案例相違背。在英關注香港人權的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更發表聲明指,判刑是對口口聲聲維護表達自由的港府的嘲諷,呼籲國際社會對當局鎮壓香港民主運動作出回應,推動聯合國增設香港特別報告員,並制裁明顯違反人權的中港官員。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領軍人物,因組織或參與前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8.31」遊行,以及「10.1」國殤日遊行而被控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宗遊行均和平進行,最後一宗遊行的前後在其他地方則有警民衝突,但仍遭重判,在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各民主派核心人物累計被判入獄14至22個月,當中,刑期最重的是激進民主派前議員梁國雄,其次是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各須入獄20個月;接着是被囚18個月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和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晧桓,而入獄共14個月的則有前議員何秀蘭、楊森及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

「香港監察」執行總監羅傑斯在昨(28日)午在「10.1」遊行案判決後發出聲明,指判處和平示威的民主派社運人士入獄超過一年,是對港府聲稱仍然捍衛《基本法》和港人表達自由的一種嘲諷。他直言,顯而易見,北京及其在港府內的「忠字派」正以名譽掃地的《公安條例》來針對民主派,消滅異見聲音;而把相關案件的刑罰由過往的定額罰款提升為現在的入獄逾年,北京是要令人在香港進行和平示威付出更嚴峻的代價。

另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亦認為,判刑會影響市民日後參與和平集會及遊行。在判刑時,法官表明,以前年的形勢,各被告呼籲市民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態度參加遊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陳文敏向《明報》指出,法官似乎不相信集會和平,予人感覺以後集會是否和平進行,均須面對重刑。

他對此不表認同,指歐洲人權法院有案例提及,即使集會現場出現零星暴力、或有其他人作不法舉動,只要參與者的行為和意願均屬和平,該人就不會因此而停止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他解釋,參與者無法控制其他人在集會中的行為,即使在合法集會,也不能避免有人或有非法行為,質疑是否「可能」有人犯事便不能集會,若此,便會扼殺和平集會的權利」。

他更援引外國判例稱,若是和平集會,即使未經批准,一般而言都不會判處入獄,若因未經警方批准便成為非法,甚至在相關集會出現暴力便要重判,這便會令到公眾集會的權力變相由警方決定。

現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在香港回歸後的臨時立法會加入《公安條例》中,最高刑期是五年,當年首名觸犯此罪者,正是今次一系列遊行案的刑期最長犯梁國雄。他在2002年遊行聲援一名社工而被裁定罪成,被判處自簽500港元和守行為三個月。相關案件的辯護律師均指出,過往同類案件,法庭多判處守行為或罰款等非監禁刑期,但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上訴庭近期以黃之鋒案作例訂定新例,就「暴力非法集結」訂下的判刑原則,亦可應用於同屬《公安條例》的不涉暴力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中,以收阻嚇作用。自此,普通的非暴力非法集會的量刑起點均超過一年。何俊仁等早前已就「8.18案」的判刑提出上訴。

與民主派的批評不同,建制派對判刑表示支持,認為被告罪有應得,更有一個名為「愛國護港101」的團體到律師會請願,要求對判囚18個月的律師何俊仁展開調查,永久吊銷其執業資格;另一個叫「市民心聲」的團體則到法院外拉起祝賀黎智英加刑的橫額,並開香檳致慶。




May 29, 2021 at 02: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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