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表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禁止任何人於5月27日至6月9日期間進行多於4人群組聚集,又指出本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應變級別仍為「緊急」最高級別,認為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新冠病毒風險。
保安局長李家超下午回應稱,警務處長按公安條例決定不批准六四遊行及集會,提醒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屬違法,最高可判囚5年。被問到倘參與六四集會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李家超稱暫不討論某行為是否違反某法律。
支聯會日前致函政務司長張建宗,申請准許群組聚集。政務司長辦公室今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然持續,不建議舉辦涉及大量群眾、且人與人之間接觸時間較長、較難控制人數,以及難以確保有效落實社交距離的聚集活動。
May 27, 2021 at 02: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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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拒批六四遊行集會(15:02) - 20210527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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