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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集結案 黎智英判囚14個月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黎智英入獄14個月。在早前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緩刑的楊森和何秀蘭,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法官胡雅文說,兩人與何俊仁一樣,是重覆犯案,過去的社會服務不能夠再成為判處緩刑的因素。(BC)#十一集結案
May 28, 2021 at 06:1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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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1 非法遊行今判刑 黎智英或加監 - 雅虎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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