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1遊行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十名民主派人士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於庭上讀出親撰的陳情信,一直堅守和平原則的他,邀請法庭嘗試理解人民「暴力」的根源,民眾經歷逾百萬人上街、7.21元朗恐襲事件、警方濫權施暴,但訴求卻不獲政府回應,最終人民因躁動而訴諸武力。當法律成為打壓異見的工具,人民就只有公民抗命一途,因此他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他並指「沒有民主,哪有法治」,法官與庭上其他法律工作者,應比他更明白法律理應保障人民權利。
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楊森、單仲偕、梁國雄、吳文遠、何秀蘭、蔡耀昌及陳皓桓昨逐一步出犯人欄,案件由曾審理多宗集結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審理。所有被告昨日均已完成求情,本周五(28日)判刑。
邀法庭理解人民的「暴力」
陳皓桓昨身穿「復仇者聯盟」白色外套,站在律師桌後親自陳情。陳指出,本案源於前年2月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註明政府有權將疑犯送到內地受審。香港人見證六四事件、維權人士飽受折磨及打壓,對內地司法制度毫無信心,故此民陣開始發起遊行集會反對修例。
自3月起,民陣發起多場合法遊行集會,陳回顧指,至6月9日有一百萬名市民參與,惟政府仍執意將條例交付立法會進行二讀,觸發民眾自發包圍立法會,最後令議案無法通過,政府亦在6月15日暫緩修例。惟政府將包圍立法會行動定性為暴動,再次觸發6月16日的二百萬人遊行,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特首林鄭月娥最後只撤回修例,拒絕回應其他訴求。民陣決意再在10月1日發起國殤遊行,但警方卻以誇大的無理藉口反對申請。陳解釋,現行《公安條例》下,民眾只能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獲警方批准後才可合法地遊行。然而,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民眾本來就享有遊行集會的權利,故他與一眾被告只能號召民眾繼續上街,透過公民抗民表達訴求。
陳一再重申,他與其他被告都不願意看見暴力,所以一直堅持和平發聲,但他同時邀請法庭理解人民的「暴力」,「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陳指出,人民訴求屢遭政府漠視,更經歷7.21元朗恐襲事件,再加上警方濫權施暴,人民躁動不安、失去耐性實屬正常表現。他問:「如果人民在合法權利下能夠發聲,我與一眾被告又何須違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審判?如果政府聆聽人民訴求,人民又何須以武力迫使政府回應?」
跟從公民抗命理念選擇認罪
他簡單概括「沒有民主,哪有法治」,直言法官與庭上其他法律工作者應比他更明白,法律理應保障人民權利,「但在《公安條例》下,政權能以法律作政治打壓的工具,在和平發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呢」。1917年,美國女權運動領袖愛麗絲保羅(Alice Paul)為爭取女性投票權發起公民抗命,最終被判監七個月,她曾說:「不是戰鬥,就是投降;不是征服,就是屈服。」陳引用並稍作修改:「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他強調,與其他被告跟從公民抗命的理念而選擇認罪,因此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
陳最後寄語公眾,爭取民主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港人需繼續堅持對抗暴政,「爭取如(法官)閣下等更多人的支持,才有希望改變」。他祝願法官和香港市民「一生平安」,「願榮光歸香港」。
案件編號:DCCC534/20
May 25, 2021 at 01:1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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