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眾觀_香港政情 | 發佈日期: 20.04.21 | 最後更新: | 2021-04-20 13:00:13

過去一周,最重要的政治新聞,是多名民主派領袖因2019年8月18日的和平集會遊行,被區域法院重判入獄多月,觸發廣泛的國際譴責。這次檢控與判刑顯示,即使完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眾集會與遊行,只要未經警方批准,組織者和參與者就會被檢控,定罪後量刑起點為監禁一年至一年半,有特殊求情因素(如年老、長期公職服務等)或可獲緩刑。此次多名泛民領袖被判刑,也標誌著溫和理性的民主派人士三十多年來的參政之路已走到盡頭。
有關這宗案件的裁決,以及裁決引起的反響,眾新聞已有詳盡報道,本文在報道的基礎上,作以下兩點分析:
(一)法院的裁決明顯偏離香港司法慣例,違反了國際人權準則,侵犯了公民和平集會示威的權利。香港向有遊行之都的稱號,自回歸以來,每年都有逾千的遊行集會,其中亦有好些是沒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只要沒有發生暴力衝突,警方一般都會尊重市民的集會自由,而民主黨、支聯會等組織,歷年來亦組織過大量和平的集會遊行,並非激進組織,警方亦知之甚詳。過去有關未經批准集會的案件,倘若不涉及暴力,一般都是罰款了事,不會判處監禁,這次法院竟然判多名被告人監禁,而且刑期起點由一年至一年半不等,打破了香港一貫的司法慣例,成為箝制公民權利的極惡劣先例。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雖然818集會遊行完全不涉暴力,自始至終相當和平,但在2019年下半年那樣動盪的社會氣氛中,任何大型集會都有引發暴力衝突的風險,所以要判具阻嚇性的懲罰,法官指這樣判刑是參考了公民廣場案和包圍警總案。不過,2014年的公民廣場案是被告人強行衝入廣場,與保安發生肢體衝突,2019年6月的包圍警總案,包圍者一度醞釀強行衝入警總,兩案分別具有輕度暴力成份及即時暴力風險,而818集會遊行卻是既無任何暴力成份,亦無即時暴力風險,法官僅憑社會氣氛動盪的宏觀背景因素,便把多名向以和平理性著稱的泛民政治領袖重判,明顯違背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均衡準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對集會遊行自由作了過度限制。這個判刑遠遠超出了西方民主社會對未經批准的和平集會可能作出的罰則,向國際社會傳達了清晰的信息,即香港已失去了公民可和平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

(二)這次檢控顯示特區政府偏離管治常規,徹底變成了中央的政治鬥爭工具。在818和平集會遊行發生後,特首林鄭月娥曾公開發表正面評價,肯定遊行的和平非暴力性質,有助社會擺脫暴力衝突,重建公共秩序,其後她藉著遊行帶來的和平克制氣氛,一度推動與民眾溝通對話,試圖化解反送中運動觸發的街頭暴力抗爭。
而且,818遊行的組織者,大部分是資深的立法會議員,與政府高層有長期的溝通合作經驗。在這樣的背景下,特區政府竟然可以翻臉不認人,檢控818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把溫和泛民領袖集體告上法庭,並要求法院重判,這樣做等如與傳統泛民政黨割席,表態緊跟中央劃出的政治紅線,不分溫和與激進,只要是民主派便一律視為敵人,採取最強硬的手段來打擊,這個做法傳達的政治信息很清楚,就是傳統泛民政黨再無參政空間,除非像湯家驊、狄志遠那樣投誠表忠,甘願被收編,否則就只能放棄參選解散政黨。
換言之,自《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因相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承諾而積極參與香港代議政制發展的民主派人士,他們三十多年來努力建立起的民主運動,已經走到了盡頭,往後或許仍可以在公民社會勉力佔一席位,但參選議政之路已被徹底堵塞。
April 20, 2021 at 11:4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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