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慧娜陳家怡
最後更新日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柱銘、李卓人等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早前先後因參與前年8月兩場未經批准集會,先後在兩案被定罪,全部合共10人均被安排於今日(16日)在法庭處理。上周認罪的楊森早前在求情時稱,政府近期大舉搜捕不同政見人士,又禁止港人和平表達政見的權利,他堅持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只因他不願看見市民的個人權利被剝奪。法庭今早會先會聽取李柱銘等7名被告的求情,法官胡雅文表示,若上午完成求情,相信下午可以進行判刑。《香港01》會跟進情況。
午飯時間,一名男子疑無戴口罩兼吐口水,遭警員推向牆邊查問情況。(梁鵬威攝)
【12:13】眾被告完成求情,法官胡雅文把案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各被告除黎智英及梁國雄因另案被還押外,其他5名被告:李柱銘、李卓人、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准繼續保釋,並將在下午與另兩名早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一同判刑。
【12:00】吳靄儀解僱其代表資深大狀何沛謙,並親自作求情,她本修讀哲學,後來在1981年改修讀法律,而當時正值中英談判的年代,她們一代人致力去維持香港的自由及生活方式。她成為大律師後,認為新聞自由對香港未來為之重要,於是在《明報》擔任編輯工作。
她再從事法律行業後5年,當選為立法局議員,在擔任議員的18年中,期間處理過不同司法界的事務,包括相關政策、法援、法律行業的組織等,直指公眾對法律行業的信心,在維護法治上很重要。
吳靄儀稱基本人權被侵犯要發聲
她也認為,當基本權利受侵犯時,她應該要發聲,因此在人大就吳嘉玲案釋法後,她聯同法律界人士進行靜默遊行。她續指,市民依賴法律保護他們,當法庭利用法律剝奪基本人權,法庭的獨立性、市民的信心、及法治便會受到動搖,直言法治不單關乎法律,亦關乎政府管治。
她直言,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對港人彌足珍貴,亦是保障民主社會的活門。她認為自己單單在立法會受特權保障下,說出漂亮的言論並不足夠,當市民決定集體表達對政府的憤怒,要求政府回應訴求時,她必定要與市民同行,不然她的承諾只會流於空談。
她又指,本案的遊行人數達170萬人,每個參與者都在雨中耐心等待出發,集會和平有秩序、非暴力,特首林鄭月娥亦認同遊行和平進行。
她最後借用曾任英國大法官、獲天主教會封為聖人的Thomas More之遺言,並稍作修改:「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她完成求情後,旁聽人士掌聲不斷。
吳靄儀解僱了其代表律師今早親箱求情,並稱她認為自己單單在立法會受特權保障下,說出漂亮的言論並不足夠,當市民決定集體表達對政府的憤怒,要求政府回應訴求時,她必定要與市民同行,不然她的承諾只會流於空談。(梁鵬威攝)
梁國雄求判緩刑
【11:45】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亦指,本案不涉暴力,望法庭也考慮到梁的年齡等因素,判處緩刑。
李柱銘及何俊仁不主張暴力
【11:30】代表何俊仁和李柱銘的資深大狀夏偉志求情時表示,是次案件判刑牽涉公眾利益,以及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在文明社會,除非沒有其他選擇,否則不會送人入獄。他指,被告何俊仁和李柱銘是備受愛戴和尊敬的公眾人物,二人不主張使用暴力示威破壞,而李柱銘於本案更是唯一一次參與非法集結。
夏簡述二人背景,指他們大部分人生是投放於服務社會,致力追求民主。為虔誠天主教徒的李柱銘在1965年起成為大律師和榮譽資深大律師,並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二人在立法會工作多年,在成立不同委員會時均擔任重要角色。他提及當天集結和平理性,並無暴力衝突或應受譴責的事情發生,問是否要將兩名年老被告送進牢獄,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罰。
被告的求情要點。(詳看下圖)
何秀蘭李卓人均服務香港勞工界多年
【10:52】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狀戴啟思求情時,則指二人多年來透過不同崗位服務香港,李卓人為職工盟秘書長,而職工盟一直致力改善工人對遇;何秀蘭則是工黨其中一名創辦人,致力維護同性權益,而兩人均曾是立法會議員。戴啟思又稱,本案遊行和平有秩序,雖然交通受阻,但只是因為參與人數眾多,望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
黎智英沒呼籲市民參與涉案遊行
【10:30】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狀余若薇指,雖然法庭判刑時會考慮到遊行規模,但當日有一個由民陣舉辦的合法及獲批准集會,黎並沒有呼籲市民到場參與涉案遊行,不應將參與人數歸咎於他。再者,遊行和平理性,也無需要警方作出警告或干預,而黎只是行使其憲法權利,參與和平遊行,希望法庭能判緩刑。
各被告到庭情況。(詳看下圖)
【08:00】法院門外約有50人排隊輪候旁聽。其後被告陸續到達法院,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靄儀等。工黨何秀蘭入法院前表示,對於今天判刑不作估計,因現時已不是常態。
開庭前有支持者大叫「長毛加油」、「黎智英加油」、集會無罪。長毛妻子陳寶瑩、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向犯人欄揮手,而坐在犯人欄的黎智英及梁國雄揮手回應。
8.18流水式集會 李卓人稱與港人同行感驕傲 何俊仁寄語港人活在真實中
曾參與8.18流水式集會案9名被告的定罪情況。(詳看下圖)
部份被告稱原意為疏散人群
9名被告中,除了梁耀忠及區諾軒在開審前已認罪外,其餘7人均是在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在裁決時指,
被告強調當日在維園的集會因參與人數眾多,警察又未有行動,認為要疏散人群,故與參與者一同步出維園直至中環。當日的活動,又被稱為「流水式遊行」。
2019年8月18日的維園集會後變成流水式遊行,當日並無衝突事件發生。(詳見下圖)
官認為被告有份組織及參與事件
惟法官認為「疏散」只是虛名,當天原本有遊行活動,但未獲警方批准,民陣作為主辦單位曾表達不滿。當日眾被告手持橫額所走經的路線,與原本的遊行路線相同,認為並非巧合。再者,中的三名被告: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均是熟悉《公安條例》的律師,其餘被告亦與泛民有深厚聯繫,相信眾被告因其身份而獲邀,亦認為他們不但參與,亦有份組織有關的活動。
梁耀忠早前承認參與有關集結,區諾軒則承認組織及參與等兩罪,兩人已求情,並將會於下午判刑。
法庭今午另會就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等3人涉前年8月31日的遊行集會案判刑。
李卓人、黎智英及楊森上周承認參與前年8月31日未經批准的集結。(資料圖片)
楊森李卓人等認參與8.31港島遊行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則於上周三(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2019年8月31日,於港島區未經批准的集結罪。黎在求情時表示他犯案並非為私利,只是基於公民責任,向政府表達不滿;楊森則引述公民抗命的理論,稱為爭取更公平的法例,故在本案決定以身試法,抗議《公安條例》,及警方借反對通知書禁市民和平集會的行為;李卓人則指,他只是運用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向政府表達不滿,沒有使用暴力或衝擊警方,並有揮示威者讓路讓車輛通過,避免癱瘓交通。
2019年8月31日下午,有市民在灣仔修頓球場出席祈禱會,之後遊行至灣仔循道衛理。(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DCCC 563, 537/2020

April 16, 2021 at 11:1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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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最新|李柱銘等求情完畢准續保釋下午判刑 -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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