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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遊行反禁蒙面法黃之鋒囚4月古思堯囚5月 - 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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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於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而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天(13日)在東區法院裁決,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被判監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監5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4歲)及古思堯(74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裁判官鄧少雄指,古思堯並不挑戰控方案情,在審訊期間曾承認自己有參與非法集結,只是不認罪。而控方呈上的片段也可見他當日的有份扶著黑色直幡與其他遊行人士同行,並於遊行完結時將直幡摺起收好,故判古思堯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患末期癌症的古思堯求情時指自己參與社運已30多年,將面臨第11次入獄,並對裁判官說「唔好可憐我、同情我、對我仁慈」,又指「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黃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黃於遊行開始時並無戴口罩,只因有外國記者對他進行採訪才戴上口罩,反映他並非想違反《禁蒙面法》的立法初衷,隱藏身份作出暴力行為,而是為了示威才戴口罩表態。現因另案服刑的黃之鋒在散庭時向旁聽人士高呼「好掛住你哋」,並做出心形手勢。




April 13, 2021 at 10:3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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