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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未經批准遊行案兩被告認罪區諾軒認帶隊梁耀忠隊頭持橫額| 蘋果日報 -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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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當天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據控方案情指,區諾軒承認知道警方反對遊行,卻以泛民立法會議員身份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並按原定路線遊行至遮打道。梁耀忠則承認帶頭手持橫額遊行,並在區諾軒高叫「我有權遊行」等口號時,與其他被告身處區的身旁。兩人獲准保釋,3月22日判刑。

梁耀忠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一項面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至於區諾軒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前年8月12日,民間人權陣線的陳皓桓通知警方,擬於8月18日在維園舉行集會,並從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以及在遮打道集會,主題是抗議警察濫權,被告區諾軒是負責人之一。

呼籲參加者先到維園 由立法會議員帶領離開

8月15日,警方通知民陣,不反對維園集會,但反對遊行和遮打道集會。民陣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8月16日聽取陳詞後,維持警方決定,認為活動有嚴重公共秩序和安全風險。民陣陳皓桓和岑子杰其後受訪,交代上訴被拒,岑呼籲香港人到維園參加集會。

岑子杰、李卓人、梁國雄和區諾軒於8月17日開記者會,交代維園集會安排,解釋「流水式集會」的形式,要求參加者先到維園,由立法會議員帶領離開,泛民議員則會帶參加者前往不同港鐵站的指定地點。

8月18日當天下午3時09分,陳皓桓宣佈「流水式集會」開始,表明參加者如果無法從銅鑼灣離開,可從灣仔離開;若灣仔不行,則可從金鐘離開;金鐘不行,則可從中環離開。

其後各被告帶頭離開維園,李卓人手持米高峰走在最前,其他被告則從後拿起印有人臉的白色橫額,寫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遊行,行經怡和街、金鐘道、德輔道中、雪廠街等道路,約4時38分抵達遮打道行人區。幾名被告放低橫額,以示抵達終點。

案情指當日數千遊行人士沿主要道路前進,嚴重干擾交通,的士、巴士和其他車輛被堵塞,救護車難以通過高士威道。遊行直至19日凌晨才告終,遊行期間至少90條巴士線受阻,電車亦有部份路段停駛。控方又提到,下午4時多有一名黑衣示威者踢路上雪糕筒。

區諾軒多次呼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

遊行期間,區諾軒多次告訴參加者,遊行由維園出發,各被告是隊頭,呼籲參加者前往維園,迫爆維園。區又指示參加者行在電車路上,表示終點位於遮打道,呼籲「加油」,又多次呼叫「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過程遭新聞片段拍下。

區諾軒承認知道警方反對遊行,決定獲上訴委員會維持,亦知道要配合警方呼籲集會人士不做違法行為。控方指他身為活動代表,在8月16和17日公開呼籲參加「流水式集會」,8月18日又沒有留在維園,並在陳皓桓宣佈集會開始後,以泛民立法會議員身份帶隊離開。各被告手持的橫額顯示遊行之共同目的是「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

案情續指,區和其他被告指示參加者跟從特定遊行路線,與原定路線大致相同,並呼籲參加者先到維園再行出來,又帶領叫口號為群眾打氣。

至於梁耀忠的行為,案情指他明知遊行遭警方反對,仍帶頭持橫額遊行。當區諾軒叫「我有權遊行」等口號時,他和其他被告身處旁邊。抵達遮打道後,梁則和其他被告放低橫額,以示到達終點。

【案件編號:DCCC5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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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6, 2021 at 07:5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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