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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將軍澳遊行當天不理警員指示兼開車駛走中港司機認罪遭還柙 -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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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4日有網民發起將軍澳遊行,有車輛聯群堵路,警方抵達現場處理,有中港貨車司機沒有理會警員的勸告離開,其間當警員趨前欲伸手入其車內熄匙時,司機開車逃去,但終被截獲。司機今在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情節嚴重,將被告即時還柙,先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24日始判刑。

被告陳偉傑(37歲)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今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案發為寶琳路北路及寶順路交界迴旋處。他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在寶豐路抗拒執行職責的警長53457、高級警員 52849及警員15979。

大狀指被告妻子當晚因本案流產

辯方大律師今求情透露,被告的妻子當晚已因事件而不幸流産,被告也因疫情影響而改任店務經理。辯方指當時情況混亂,被告承認犯錯。徐官即時質疑被告為何要將車輛停泊於案發位置,大狀解釋指因有前車阻礙,被告無法前行駛離,徐官再質疑被告最後卻突然駛走。

徐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儘管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惟情節嚴重,當日即使多名警員與被告近距離對話,惟被告仍加速駛離,被截停後激烈反抗,理應即時監禁。惟徐官決定先將被告還柙,以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時警告指,索取報告不代表不會判監禁式刑罰。

控方案情指,當天傍晚有三名警察乘坐無標記的警車在寶琳北路巡邏,見被告將私家車停泊在迴旋處,警員以手勢示意被告駕車離開,被告卻將車掉頭,警員落車趨前,惟被告無回應。警方要求增援,其中高級警員伸手入被告的車內欲熄匙,但被告卻加速向寶豐路逃去,其後被告遭截停,其間被告不停搖擺手臂,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TCC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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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1, 2020 at 12: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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